企业收到红票的账务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收到红票的账务处理?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企业收到红字发票,6大事项要注意!
1、企业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需要认证吗?
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是不需要认证。
如果购买方对应的蓝字发票已抵扣,需要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且在开出的次月申报期内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做转出。如果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再做认证,就重复减少了进项税额。如果购买方对应的蓝字发票未抵扣,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认证了,就会冲减当月正常的进项税额。
2、那如果企业不小心认证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企业如果认证了,认证信息会进入一窗式比对,税局内外网进项数据不符,次月会被税务局纳入异常户,导致无法正常报税。需要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工强制申报、清卡。
3、红字发票的进项税额应在什么时间做转出呢?
企业在系统中开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应该在开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把进项税额做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操作呢?
企业需要将《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在发票采集-进项税额转出模块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栏次进行填报,红字信息表的数据进行采集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二)》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会自动同步信息,正确采集以后,就可以放心申报啦!
5、进项税额是否一定要转出呢?
NO!也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哦:
情况一: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销售方已开出红字发票,这种情况,是需要购买方做进项税额转出哒!
情况二: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但销售方并未开出发票。这种情况就需要购买方到税务机关撤销该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单后才可以正常申报,信息表撤销后则无需对该笔金额作进项转出。
情况三: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且销售方已经开出红字发票,但该进项因税法规定在认证所属期并未抵扣。
这种情况下如果申报软件提示该纳税人需要作红字专用发票进项转出,企业需要提供已认证未抵扣的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或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及情况说明等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解除异常即可。
6、收到红字发票应该怎么记账呢?是冲减进项税额还是做进项税额转出?
购货方在收到红字发票以后,账上并不是把原来的购货凭证全部红字冲回,而是需要把原来凭证中借方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改记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来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收到红票的账务处理?上文进行了这个分录的处理,对于企业收到红字发票需不需要在认证呢,其购买方式不需要在做认证的,收到后是冲减进项税还是做进项税转出呢?上文给出了答案,当然是进项税转出处理,更多财务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数豆子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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