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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的费用跨年怎么办?
关于跨年度成本费用,虽然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均遵循权责发生制,但现实征管中,由于我国实行“以票控税”的征管系统,以及会计年度与汇算清缴年度的不同,经常会出现财税处理的差异。
一、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企业也已作账务处理,但税前扣除凭据不能在当年取得。
比如存货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等。有的企业年底购入原材料,已经领用生产,但由于结算等问题,一直未取得发票,为准确核算成本,在年底按照合同等资料暂估计入存货与成本。财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而在税务处理上,对无发票的购进货物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则比较敏感。
二、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未在当年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发现。
比如核算错误的销售成本在以后年度发现、当年的资产损失未履行税务机关报批制度,未在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批可税前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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