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实现的利润必须有一部分留存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保持或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弥补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亏损,提高企业的抗风险的能力。企业的净利润按规定首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才能在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不提吗?
公司近三年从未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未达到注册资本的50%。这种情况,不提法定盈余公积可行吗——不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应该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提取盈余公积是什么意思?
这笔处理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调整处理,也就是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过程,盈余公积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部分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以净利润的10%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是为了防止企业过度的分配红利,而使企业缺失必须的发展与维持正常经营的资金支持,也为了保护有关债权人与企业职工的利益等方面的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的手段。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自主决定或确认应计提额。
以上分录的意思,就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减少,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盈余公积,也就是说,企业将一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到了盈余公积中了,这就是计提盈余公积的涵义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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