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收入应如何纳税,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兼营收入应如何纳税?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征收率是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属于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从高适用税率。
不征税的收入包括什么?
答:
(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如财政拨款),理论上就不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2)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解释】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营改增】(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2)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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