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附加税税率:
1、城建税: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现在国税、地税已合并,在各地税务局缴纳。
增值税的附加税都有什么?其会计分录如何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规定的费(例如堤防费、地方教育费等)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规定的附加费按各地规定的比例缴纳,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城建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在市区、县城、镇以外的为1%。
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其他地方税费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什么?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增值税*5%或7%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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