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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计入固定资产吗?
答:无偿划拨的土地在国企改组或吸收合并时,按评估价入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因为企业没有付出代价,此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零,会计折旧需作纳税调整。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注明的使用权年限摊销,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样,没有差异。
在我国,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得非法买卖。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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