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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所有福利费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
并非所有福利费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补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而下列福利费补贴不属于免税的范围: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单位内人人有份的福利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各种支出。因此,该单位所发“人人有份”的职工福利费补贴属于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的个税风险分析
1、如果是货币性补贴,应区分两种情况判断:
----按照2015年34号公告归属于工资薪金的,按照工资薪金的规则合并缴纳个税;
----不属于工资薪金的福利性质补贴,大约有八种,除符合条件的误餐补助、差旅费补助、生活补助费及一定范围内的交通补助和通讯补助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货币补贴均应并入当期工资缴纳个税。
2、如果是发放实物,无论是个别人的奖励计入工资薪金还是人人有份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均应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集体福利性消费通常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不是所有福利费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免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