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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劳务,是指提供劳务的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年度。企业提供的劳务如果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论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一律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实现。而会计准则没有持续时间12个月的规定,对于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提供,也要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判断是否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成本跨年账务处理
【例1】A公司于2008年11月受托为B公司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6个月,11月1日开学。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B公司应支付培训费总额为6万元,分3次支付,每期支付2万元,即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培训期中间,即2009年2月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B公司已在11月1日预付第一期款项。
2008年12月31日,A公司得知B公司当年效益不好,经营发生困难,对后两次的培训费能否收回没有把握。因此,A公司只将已经发生的培训费3万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工资费)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2万元)确认收入,并将发生的3万元成本全部确认为当年费用。
A公司的劳务成本跨年账务处理是怎么样呢?
(一)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1。 2008年11月1日,收到B公司预付的培训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 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 2008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2009年2月应收的培训费2万元和2009年4月应收的培训费2万元,由于B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没有收到,A公司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