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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利息计提与发放分录
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确定利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符合资本化的,借方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否则,直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2001 短期借款 三能、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501 长期借款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若属于短期借款,可通过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科目。若属于长期借款,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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