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 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 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 1275
三、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5]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如上。我们通过举例子说明“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并且介绍了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的不同,大家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问题,是属于以上那种,按照相应的处理方法处理。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数豆子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