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可以放弃退税申请免税吗,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企业可以放弃退税申请免税吗
1、财税2012 39号第六条第(一)款第3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采用免税政策: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2、国税公告2013 12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3、国税公告2013 30号: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财税2012 39号: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5、国税公告2013 12号: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所以,企业有时候不想对某几票出口业务退税时,可以根据上述的免税政策自行对某几票业务进行免税:
1)故意不做单证备案
2)故意单证不齐,如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
3)故意不收汇,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取货款,不进出口企业账户
4)故意不在次年4月申报期截止前申报退税,过期后在5月份申报期内做免税
5)对外贸企业而言,可以故意取得普票或开具专票时故意开错品名或单位
免税的处理:
根据国税公告2013年12号、65号的规定,企业办理免税的,可自行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如果是生产企业则需要对增值税申报表做相应的调整,把销售额从免抵退栏调整到免税栏;外贸企业无需调整。
企业为何放弃免税以及如何再申请免税?
1。 免税不等于0税率。免税是指不对企业征收增值税,同时企业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出口退税是零税率,不仅不收税,还把你交过的增值税退给你。在企业进项税很多的情况下,超过了免税节省的税额,企业就不划算了。例如企业117元进了一批原材料(增值税率17%),其中包括17元进项税,企业经加工后再以150元卖出。此时企业不必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毛利150-100-17=33.如果不免税,企业的毛利为150-100-(150*0.17-100*0.17)=41.5
2. 实务中,许多买家都要求增值税发票的,这样他们才能作增值税进项抵扣。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降低价格,否则很可能买家根本就不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从递交备案资料的当月或次月起放弃免税权,但从选定放弃免税权的当月起,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税。36个月后,需要继续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要重新办理申请放弃免税权手续。
纳税人应提供的申请 弃免税的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证后退还纳税人)。
(二)放弃免税权声明。
对于以上生产企业是否可以放弃退税申请免税问题,小编就将这么多了;文中还提及到了企业为何要放弃并且如何申请免税的问题都做了描述,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多多看看小编老师的资料。更多会计信息欢迎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