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申请单可以作废吗,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红字发票申请单可以作废吗?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那么,红字发票申请单是否可以作废呢?
答:红字发票申请单是可以作废的。起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
同时,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红字发票申请单是否可以作废的相关问题,看完数豆子的本篇文章相信您应该知道了这一答案。关于会计方面您有什么疑问吗?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专家,我们将为您解答。更多精彩内容,您也可以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