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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3-08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二、收到的贴息进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或借方红字)
  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例】
  【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解答】
  这样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财经会计学用语,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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