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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取得股权的账务处理
这种无偿转让,可以理解为无偿赠送非货币资产,可以按照同类市场价格等各种方式确定一个合理的公允价值,如果实在无法确定公允价值的,可以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然后备查登记,在报表附注说明这个情况。
按理说 一个是损失,一个是接受捐赠,都必须走损益,一个抵税,一个缴税,但如果你是国企,这种企业重组行为太普遍了,我认为应该听取事务所的意见,一个冲资本公积,一个增加资本公积,不纳税。
案例:
丙公司将其下两个子公司 A、B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甲公司(A 公司40%股权20万,B公司51%股权5100万)转让时,A公司(股本50万)净资产70万,B公司(股本1亿)净资产10600万。(丙和甲都是国资委出资企业,甲是才成立)
甲公司个别表上怎么处理:借 长投28+5406万元,贷:资本公积5120 营业外收入314万元?
对于40%股权: 借:长投----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 通常是按照当日该部分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本题没有给出,金额不确定,通常不是按照净资产份额28入账。 对于51%股权: 借:长投 (按照转让时51%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 贷:资本公积 对于51%股权,通常按照公允价值入账,题中没有给出,无法确定,但一般不能直接按净资产份额5406确定入账价值。
通常情况下,如果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丙公司和甲公司没有其他关联方关系,仅仅是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企业,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从实务角度,因为无偿接受股权转让计入营业外收入影响利润是不合适的,所以这里通过资本公积更合适。
无偿取得股权的账务处理为数豆子整理,作为接受捐赠的,有必要走损益,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少,但在集团公司中就多见,不管怎样,大家都要掌握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