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当月购进货物金额为10000,专用发票上开具的税额为1700,这个1700就是可以抵扣的部分,如果卖出金额为11000元,那么开具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就为1717元,应纳税额就为1717-1700=17元。通谷而言:购货是要向对方支付增值税税额,销货时向对方收取增值税税额。你已经支付税额的部分,就可以抵扣。
17%增值税专用发票和3%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算抵扣的金额?
增值税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来抵扣的。征税是17%的货物,那么只能是抵扣按照17%征税的货物的增值税。3%的票只能作为征税3%的货物的增值税。根据提问的例子得出的结算答案:30000/(1+17%)*17%=4358.974359。
如果要3%的进项税票的话,那就是含税金额[4359/0.03]*1.03=149659。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是怎么样的关系?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1、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是不是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不是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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