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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销售折让怎么开发票?
1、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该证明单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购货单位一份;销货单位一份。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2、假定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证明单注明销售折让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发票的作废条件是什么?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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