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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费包括公司承担部分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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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费包括公司承担部分吗

仅计入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只是代扣代交。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个人含个税的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含五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

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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