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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领用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1、领用外购材料用于不动产的,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适用税率)
贷:原材料(按存货采购成本价)
2、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的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领用外购材料用于动产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4、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动产的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不动产领用商品为什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不动产领用外购的材料,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因为进项税必然有一个销项税,才能计算增值税,如果外购的材料还没有做成产品,那就失去了销项税的机会,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所以税法规定不动产领用外购的材料进项税要转出;
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则视同销售,有一个与进项税相对应的销项税,才能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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