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有哪些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因此:营业外支出下应设: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二级科目。
营业外支出有哪些常用二级科目?
营业外支出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支出项目可做二级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11、赔偿金;
12、违约金等。
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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