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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国庆节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怎么做账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7-06

公司在国庆节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怎么做账,关于这个内容,数豆子整理如下资料。

公司在国庆节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怎么做账

发放方式1:福利费的形式

支付100个职工每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提醒:

1、人人有份的现金性补贴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福利费税前扣除是有限额的,按照工资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做纳税调增。

发放方式2:工资薪金的形式

并入工资一起发放100个职工每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提醒:

1、该10万元过节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2、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总结:通过以上比较看出,工资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费的形式将会对企业更有利,避免出现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风险。

员工过节购物卡等福利需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买了一些超市购物卡50张,总金额25000元,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该批购物卡今年用于发放员工福利了,如何做账?缴纳个税吗?

一、发放福利如何入账?

1、公司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贷:银行存款 25000元

2、公司持卡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25000元

3、月底分配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5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5000元

二、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否缴纳个税的判断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公司在国庆节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怎么做账的解读,公司向员工发放过节费、购物卡的处理不仅关系到会计核算,还涉及到税务处理,上文结合案例与政策解读为大家做了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应对实务,如果有小伙伴局觉得有用的话请点赞、转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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