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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住宿费专票已认证抵扣如何处理再做进项转出处理就行。
招待费专票已经认证了,可以在下月增值税申报时从进项税中转出即可。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意事项如下:
1、业务招待费增值税发票不能作进项税抵扣。
2、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招待费开什么发票好做账?主要是按照现行的有关制度规定,"会务费"中如果能明确区分内容,属于就餐、住宿等一律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不能在"公务费---会议费"中列支。这种比较绝对化的规定和处理办法,有些不合情理,也是造成"会务费"瞒瞒藏藏的间接原因。
"会务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单位召开业务会议,发生的费用剔除从参加会议者收取的部分以后的余额,或者全部由会议组织者支付;另一种是参加上级或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由会议组织者收取的代办费用。以上两种情况中都包含了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当然也可能有餐费、住宿等费用,如果对上述情况不加区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情理的。第一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能够区分内容,并且按照不同的性质区别对待,把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等列为"公务费---会议费",把餐费、住宿费等列为"业务招待费",一般不应该出现所谓的"会务费"发票;但第二种情况完全不同,参加上级或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只要合情合理,都应该属于"会务费"范围,凭会议组织者开具的"会务费"发票在"公务费---会议费"报销列支,和"业务招待费"根本没有关系,如果一味的把餐费、住宿等归入"业务招待费"范围,不加区分内容的性质,会造成某些单位钻政策的空子,凭服务行业开具笼统的"会务费"发票入帐,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和弊端。
关于招待费住宿费专票已认证抵扣如何处理我们就说到这里,阅读上文后你一定已经知道在认证抵扣后我们应该再做进项转出处理,至于具体的操作细节文章也都有详细讲解。如果你还有一些不解之处,请直接登录数豆子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