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认定小微企业吗,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如下内容。
子公司可以认定小微企业吗可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小型微利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个人; (6)非企业性单位。
小微企业不得不知道的界定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企业
小微企业包含哪类企业?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出台,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之后,国务院加大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将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期限并扩大范围。
"小微企业"因为政策减税而受到特别的关注。从相关文件的认定上看,"小微企业"仅是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标准进行行业划分。
这只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实际上,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小微企业"与"小企业"是两个概念,各自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小企业"除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外,还存在其他条件的制约;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不仅存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的限制,而且还存在行业限制、年应纳税所得、所得税征收方式、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等方面制约,两者存在着冲突与交叉。
简单地说,通常所称的"小微企业"、"小企业",并不一定是政策文件中所指的"小微企业",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才能成为真正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
子公司可以认定小微企业吗?数豆子小编认为是可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小型微利,小微企业因为政策减税而受到特别的关注,所以相关财务人员务必了解清楚,大家可以好好解读上文资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能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