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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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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第一条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法规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贵公司对于出口产品收入的确认,不应当在内部转移出货后立即确认收入,而应遵循上述条例及办法的规定。

没有办理海关备案,该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应办理委托手续,与报关企业签订载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文件,并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委托文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委托文书,具体详见海关总署2004年35号公告。代理报关委托文书纸质格式包括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两个文本。报关委托书主要是明确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侧重于确立委托关系,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方面授权的法律文书;委托报关协议侧重于履行"合理审查"职责、为填制报关单作准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要如实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合理审查"的法律义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应遵循上述条例及办法的规定。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收的政策执行,大家掌握好一切实务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大家不要记错了,要注意的是你实务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本网站的老师,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正确处理方法而做出错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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