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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哪些扣除项目需提供发票职工福利费支出,哪些可以在限额中扣除,哪些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公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等不计个人所得很多人关心,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以及每月的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卢云明确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职工福利费哪些扣除项目需提供发票这一问题上述已经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交通费,以及企业发放的现金,实物等福利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但是交通费在报销的时候是需要发票的,这些是按照企业报销规定来的,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上文进行了说明了,仅供参考,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