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能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下是数豆子整理的内容。
免税收入能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因此,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应税项目的亏损。
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免税收入能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实我们都知道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应税项目的亏损,因为免税收入本身就是企业减除的费用,是不可以作为收入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费用,如果你们对此说法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