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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8-20

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以下是数豆子整理的内容。

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2、3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收回全部发票联次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

(二)开票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确认且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并可退回开票方。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否开具红字发票?"这一问题的解答,没有税务机关盖章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按照流程操作就可以了,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了解法律风险情况是必要的,我们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做账,这样才不会造成后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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