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卖出地下车位是否要缴房产税,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
房地产企业卖出地下车位是否要缴房产税有些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规模较大,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建造专门的人防工程,公司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其他区域设计建造了地下车位。房地产公司对这些地下车位没有产权,买家不能办理产权证。
在销售这些车位时,公司一直使用《地下车位销售合同》。合同注明:"买受人所购地下停车位部分位于园区人防工程内,买受人购买的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非所有权。停车位使用期限同土地使用证年限。如国家相关法律有其他规定,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企业销售位于人防工程内、不能单独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使用租赁业发票,不能向买受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房地产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向买家开具了服务业--租赁业发票,一次性收取了与售价相当的款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对此项业务,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销售合同,但实质上是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业务对待。公司收取相当于全部价款的款项,视同一次性收取20年的租金,需要分摊计算每年的租金额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地下车库是否缴纳房产税?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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