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企业房产税计算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了房产税税率是多少,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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