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会计分录: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账面价值造成的损失为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贷:坏账准备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期末怎么处理
(2)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借:坏账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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