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中秋员工实物福利,能代扣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中秋福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以自产产品作为中秋福利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以外购商品作为中秋福利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