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退回股本金如何做账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材料物资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收到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无形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当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幅度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撤资涉及到哪些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