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应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号】,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
直接取得【院内】:
1.财政部直接拨付的经费: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2.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转拨的经费:以取得的转拨单和汇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间接取得【院外】:
取得的不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而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3.攀登计划以及攀登计划预选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即973项目【由国家科技部管理】;
5.国家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