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赔偿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企业根据仲裁结果给劳动者支付了相关费用,会计人员在做账时,需要根据具体类别分别处理,常见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补发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企业补发工资,可以视同正常的工资支出,计入员工薪酬,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2、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规定带有处罚性质,公司正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部分正常计入工资薪金,但额外超出正常工资的部分属于管理问题导致的费用支出,需要计入到管理费用当中。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3、补发的离职补偿金
企业应视同正常的离职补偿金,以"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入什么会计科目?
1、补偿加班费、夜班补助、部分工资应通过"应付工资"来核算,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根据该人员原来情况核算
2、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在正常经营情形下的矗付的经济补偿金。依《财政部关于对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
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或者未实施企业清算的条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等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不应进行追溯调整。即此时应计入"管理费用",贷记"现金"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但不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劳动仲裁赔偿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