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合同开票,分公司做业务,分公司怎么确认收入
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分公司是否为独立法人企业、是否单独核算。从问题上看涉及申报税款,应该是独立法人。其次如果申报营业税而尚未营改增,此项业务直接记入总公司收入就是,在分配资金或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处理一下就是。
如果已完成营改增,分公司再给总公司开张同额发票,分公司纳入收入,总公司收支相抵。双方都申报,分公司需交增值税。
未发货先开票怎么确认收入?
企业未发货先开具发票,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如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货物发出后确认收入;如果是分期收款以及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等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如果归属当期的收入未入账而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已开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会出现收入比对异常的疑点提示;届时,企业根据业务实质如实提供说明解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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