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有什么要求
1、凭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即原始凭证应如实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及涂改挖补;
2、凭证的内容应当完整:即原始凭证的项目应逐项填写,不可缺漏;
3、凭证的填制应当及时:即当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都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避免事项积压和延误填制时间;
4、凭证的书写应当清晰明了:即原始凭证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并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
5、凭证应当按所取得的顺序进行使用:即原始凭证应按顺序或分类编号,然后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
原始凭证是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企业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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