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处理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企业在预缴税额时,纳税所得额是以会计口径的数据作为依据。然而,有一些数据的计算在会计口径与税法口径上是存在差异的,比如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就是将会计口径的数据按照税法口径进行调整,即计算出税法口径的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出企业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根据税法中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的相关规定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我们将上述规定概括一下,简单的来说,为了确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到底是多少,我们需要计算两个数据:
A、会计口径业务招待费总额*60%
B、销售收入*0。5%
取上述A与B中的较低值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因此纳税调整额为:
纳税调整额=业务招待费总额-税前扣除额
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上文操作,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重视,在企业经营时经常遇到,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数豆子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