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发票怎么作废?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所以,成品油发票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作废:【1】还没有抄税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2】报送状态是"报送失败"、报送日志是"验签失败"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
怎么作废发票呢?
第一步:登陆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点击"发票作废";
第二步:系统跳出开票信息清单界面,找出需作废发票,或通过在检索框输入要作废发票;
第三步:选中要作废的发票,点击右上角的"作废"作废";
第四步:在跳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
第五步:在跳出提示框【提示发票作废成功或失败】,点击"确认";确认后系统会提示作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