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新政策有哪些?
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八条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按照收入10%的利润率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企业税收政策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