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丢失后怎么办
如果遗失了普通发票、收款收据、税务登记证等涉税资料,应办理以下手续:
1、及时报告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说明涉税资料遗失情况,对知情不报的,税务局将予以从重处。
2、对遗失的涉税资料应在有重大影响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3、将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和涉税资料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并交稽查科接受处理,如为被盗发票、收款收据,企业还需附上已在公安部门报案的证明【报案前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4、遗失已用发票、收款收据存根联,一般不需登报声明作废,但必须提供发票、收款收据已用部分最后一份记帐联复印件,税务局将视情况酌情处理。
凡不能提供记帐联复印件的,一律作遗失空白发票、收款收据处理。
5、接受税务局处理时,凭税务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由稽查科直接开具罚款税单。
6、处理完毕后,可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购领发票、收据也可正常进行。
7、发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或税务登记证等涉税资料接受税务局处理后,又找到原遗失的发票、收据等材料,税务局不再收回或更改处理决定,
纳税人应将找回的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等材料交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销手续。
收据丢了怎么开发票
1、收据丢了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开具发票。
2、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3、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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