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发票不见了可以用微信转账记录记账吗?
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范围.但是,记录中需明确身份、明确用途、保留记录.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现金日记账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的账簿.一般是指现金收付日记账,如进一步细分,可以分为现金收入日记账"和"现金付出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用来逐日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情况的特种日记账.
由单位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从银行提现的银付凭证逐笔进行登记的.为了确保账簿的安全、完整,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微信收款计入现金日记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