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企业是否可以开普通发票?
答: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