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增值税可以合并报税么?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