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商铺如何申报纳税?
答: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对外出租的,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当以每次【超过一个月的,以一个月为一次】取得的全部收人减除相关税费,如果其数额小于4000元,那么再行减除800元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数额大于4000元,那么减除20%以后,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允许扣除的税费.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允许进行扣除,这些税费包括:
①纳税义务人在出租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房产租赁收人中扣除.
②纳税义务人出租房产取得财产租赁收人,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房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③如果纳税人出租的房产是租来的,那么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也允许抵扣.
【3】相关税费的抵扣顺序,按照规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抵扣:
①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
【4】计算公式.个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的收入额一允许扣除的税费一财产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800元【费用扣除额】]x 20%;
②每次收人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每次的收人额一允许扣除的税费一财产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x【1-20%】 x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