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需要哪些信息?
答:【一】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务服务的项目】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二】视不同情况提供的证明资料:
1、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须提供农产品产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自产自销证明"必须载明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数量、金额等内容.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较大的,每次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提供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当次经营活动相关的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