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会计人员的工资不用计入职工薪酬吗?
兼职人员的工资可以分为两个方式来发:
1.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是短期】,存在受雇关系,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来发放.
例如,有些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需要遵守企业的考勤与工资发放制度,也能享受企业的基本福利,这里所说的"兼职"更倾向于身兼多职的概念.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只存在劳务关系,即个人独立提供各项劳务,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来发放.
例如公司的某个项目需要一个设计师的参与才能完成工作,设计师完成后,按本次提供劳务活动的薪酬约定,领取"劳务报酬",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临时工".
临时工的工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