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入管理费用可以怎么处理?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原《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部分企业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用单独的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
应用"固定资产"科目纳入管理费用核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资产通过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不在会计账簿进行记录,违反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同时账外资产管理不善易造成资产流失.
是否应预计净残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中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既然是固定资产企业就应合理预计净残值.国家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有两层含义:一是"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就应该根据规定作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二是"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按此理解税法允许列入税前扣除的相关固定资产成本仅是"不再分年度计算"的折旧,既然是折旧,就应该不包括残值.所以,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使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时与正常固定资产净残值处理的方法保持一致,确保会计信息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