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什么意思呢?以商贸企业为例。
你从A公司手里购进商品时,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如下:
在会计眼里,这条明细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采购成本是35000元,另外交的税是5600元,是你要交给国家的税,由A公司代为收取了。接下来看你如何操作了?
如果你的主营业务是含销售电脑的,你把这10台电脑卖出去了,也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至于说专票还是普票,咱们不管)
那么你不是这批电脑的最终消费者,你只是转手一下,赚点钱。因此,在会计眼里,你赚了多少钱?
毛利:39000-35000=4000元。
也就是说这批电脑的增值额是4000元,那么增值税要交多少?以当前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是16计算。
4000*0.16=640元
那实务中,我们报税的时候,就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240-5600=640(元)
假如说你的老板突然发善心了,说10台电脑,正好我们10个员工,当做职工福利费发放了吧。
那么会计做账方式就变了,企业就变成了最终消费者,因此要承担所有的税费,也就是说你提前交的5600元增值税没办法抵扣,只能进入费用,因此你当期的职工福利费增加了40600元,这批电脑你没有赚钱,因此也就不用再缴税。
也有人问了,既然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那么我一直购进,销售发票缓开,行不行?这样子不就会造成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暂时不用交税。
我的回答,对不起,有税收风险,你这样的行为持续一两个月可以,但是长时间不交税,就会出现税收预警。你可以缓开票,甚至不开票,但是如果确实有货物发出,也符合了收入确认条件,你必须在申报纳税时,填写“未开票收入”,一样要缴税。一般要注意税负率的平稳,即增值税的纳税金额要和当月的销售收入相匹配。
当然,我曾经也看到过一些比较特别的行业,比如回收公司这种行业,遇到价格较低的时候,就不销售了,但是还是要一直收购,所以会出现“倒挂”现行,进项大于销项,这也是会存在税收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