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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该怎么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2-08-11

说到消费税,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产品是需要交纳的?消费税是怎么收税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消费税是怎么计算的。

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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