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资收益"中计入)
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原来核算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核算内容: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应收补贴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