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专票都需要哪些资料?
01、在发生经济业务时,如果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的资料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上资料建立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如果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他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确定对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即可。
0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0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0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05、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06、《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0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8、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09、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1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